2010年青海省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是在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尽快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设置问题,切实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在规范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回访、案件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研究提出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接待大厅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数量和质量,切实让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在增强服务民生能力上实现新突破。要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严格落实十项便民措施,简化和规范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推广“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发挥好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在宣传工作上实现新突破。要在宣传工作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确立品牌战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农牧区村务公开栏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在重阳节、妇女节、儿童节、助残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假日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咨询活动。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真正作到让党委政府重视,让人民群众认可,切实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