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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青海·司法:http://www.qhsf.gov.cn 来源:厅法制宣传处 供稿: 发布时间:2009/7/30 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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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牧局,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和“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从今年7月到12月底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此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农牧区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农牧区依法治理,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和村(牧)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进一步深化农牧区依法治理,为推进农牧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农牧区改革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活动的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三、活动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我省《“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法律进乡村”指导意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党的一系列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牧区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农牧民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普法读物、法律咨询、法制文艺进乡村活动,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开展村“两委”干部和有关人员法制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每期培训不少于1天,培训面要达到90%以上。要以全国普法统编教材《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和我省《农牧民以案学法读本》为法制培训基本教材,重点加强与农牧区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农牧区乡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牧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难点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村内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农牧区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群众现实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墙(板)报、农民夜校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现身说法和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向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要突出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要充分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充分发挥专职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要在村“两委”干部、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教师、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中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之成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要发挥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教师、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作用,组织农牧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牧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五)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要进一步巩固农牧区法制宣传阵地,切实发挥法制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到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建制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利用乡村“文化中心户”,建立和扩大“法制宣传中心户”,加大向农牧区赠送普法教材的力度,保证每个辅导站、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中心户”都有一定数量的普法教材、材料和设备。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结合实际向农牧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六)深入推进农牧区依法治理。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当前农牧民参政意识和积极性不断高涨的需要,引导群众在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农牧区依法治理。要积极组织农牧区干部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主题宣传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推进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级宣传、司法行政、民政、农牧和依法治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整合力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民政、农牧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主题宣传活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措施,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保障活动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三)要注意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推动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主题宣传活动的宣传,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期间,依法治省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和督促。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于年底前提交专题总结报告。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农牧厅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签发: 审核:翟林 编辑:楼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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