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办公室: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形式
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信息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全力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上的创新发展,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本次活动情况请及时报治省办。
附件:省垣地区“12.4”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省垣地区“12.4”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垣地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具体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8年12月4日前后
二、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治省办与西宁市治市办于12月3日在西宁城东泰宁小区举行“法律进社区”活动,内容包括:开展送法下乡赠书活动;“新路”艺术团进行法制文艺演出;省红十字医院开展义务诊疗;律师解答法律咨询。
(二)治省办与省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单位联合开展手机法制短信宣传活动。
(三)治省办与青海法制报社联合开展法制征文活动。
(四)治省办于12月4日在西宁市中心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法制宣传短片等。
(五)治省办与省妇联在12月3日举办“法律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