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青海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司法厅厅长第10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青海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青海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工作全面安全、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厅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最新动态,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第二条 厅办公室是厅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厅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厅门户网站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名单报厅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
第四条 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与青海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遵循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厅门户网站目前暂设以下板块(以后将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
工作动态板块:包括工作动态栏目和图片新闻栏目。内容主要包含会议活动、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等信息。
政务公开板块:包括领导介绍、部门介绍、州地市司法局介绍、政务公开、近期公文、办事指南、便民服务等栏目。
专项活动板块:青海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需进行连续或阶段性报道的内容。
政务公告板块:向社会或系统内发布的通告、通知、公示等内容。
法律法规板块:包括国际条约、国家法律、部委规章、省内法规、司法解释等内容。由法制宣传处和司法鉴定管理处提供资料。
业务动态板块:包括律师公证、基层工作、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学研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七个栏目。内容包括行业主要动态及重大决策、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最新研究成果等。
第六条由各处室、各单位负责提供各自业务板块的信息、图片资料。
第七条 提供的信息资料需经领导同意后网传厅办公室,具体遵照《青海省司法厅信息工作网络开展实施方案》执行。各栏目信息要切实做到一事一发、及时准确,确保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厅办公室提供技术保障并负责信息稿件的审核、发布工作,制定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规则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 信息发布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既要做到政务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服务,又要自觉维护国家和本厅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严守国家秘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