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青海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良好成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成效显著,法律援助工作呈现五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各地根据《意见》精神,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软硬件建设;各地综治部门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加强考核,较好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扩大。2009年全省新建立乡镇、街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285个,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820个,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已实现全覆盖。三是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到位率较上年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为办理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关注和支持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执法检查和调研,有效促进了政府责任的落实。四是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生动有效。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除在报纸、网络、杂志刊发文章宣传外,还采取制作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扑克牌、公益广告、播放经典案例、举办法制文艺晚会等方式提升宣传效果,据统计,2009年,在主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00余篇条,开展宣传活动600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万份,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五是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便民措施建设,全省统一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全省县区以上开通率达100%;在县区以上城镇主要临街面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大厅31个,占应建数54%;开通了《青海省法律援助网》,这些便民措施的实施,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宣传面,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提高了社会影响力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信力,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连续七年大幅上升,2009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02件,接待来电来访2万多人次,受援人达3万多人,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基层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