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新形势下,省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研究部署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凝聚全省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的力量,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律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及和谐青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向莅临青海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向省法学会全体会员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刚刚选举产生的省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及全体成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青海省法学会作为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力量,是我省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五年来,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组织广大法学和法律工作者,在深化法学研究、弘扬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实践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既是我省法学研究取得全面进步、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也是法学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的五年。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
法学研究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学研究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的工作大局,才能大有可为;只有想大局之所想,急大局之所急,才能当好领导决策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大战略任务。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建设,既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保障。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定要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贡献力量。要着眼于和谐青海建设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促进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省,为和谐青海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主题,使法学研究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的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战略思考和重大理论创新,为现阶段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指明了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是推进法学研究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就必须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学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事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理论研究、法律实务、法制教育等工作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就必须坚持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着力解决好政治立场问题、群众观点问题和意识形态问题,克服盲目片面崇尚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倾向,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在法学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创建符合国情省情、顺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从法律工作和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提炼课题,坚持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肩负的重要职责。当前,我省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使得我们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等许多方面都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从法律上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形成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用以指导法律实践。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依法治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努力提出高质量、有影响、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青海、法治青海、平安青海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理论支持。要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以应用对策研究为重点,促进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为依托,带动应用对策研究,把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制定研究规划,合理选择研究课题,努力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能够充分运用到法律实践之中。
推进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必须探索和建立一套符合群团组织特点、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引领繁荣法学中的组织推动作用、协调联动作用、沟通交流作用和服务引导作用,把法学教育和社科领域的研究力量广泛地调动起来,把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研究队伍充分地发动起来,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支比较强大的研究力量,不断增强法学研究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力争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论文评选会和开办专报、专刊、专栏以及法学论坛、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深化、拓展法学研究,为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和谐青海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要创新法学研究合作机制,加强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社科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权益保障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其他省份和先进地区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通过建立健全合作研究机制,形成繁荣法学研究的整体合力。要创新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通过搭建平台、推进交流、强化服务,促使法学理论直接为法治建设服务,促使更多的理论成果能够进入领导决策层,并及时应用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实践中,真正把法学会建成为服务我省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繁荣法学研究,关键在队伍,关键在人才。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推进全省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构建和谐青海和推进依法治省的新形势下,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高度重视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法学、法律专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善于开拓创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激励、选拔、任用的良性机制,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法学、法律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要进一步抓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学校抓起,从学生抓起,培育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依托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全省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力争在重大研究领域和重点调研课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在推进依法治省及和谐青海建设的进程中,我省法学研究事业任重道远、大有可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并将其自觉融入到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中,努力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典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推动全省法治建设进程的典范,为实现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