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省政府副省长何挺,省政协副主席李忠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煜,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官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徐连生等领导出席会议。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各州市地司法局局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依法治省办专职副主任,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党委成员,省监狱局、劳教局各处室负责人,各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监狱企业总经理、中心医院院长,各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政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毋法祥厅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推进新青海建设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他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工作,部署2010年任务。
关于2009年工作,毋法祥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强化了制度建设,强化了制度落实,监狱、劳教工作都得到了新的加强,监狱系统连续8年、劳教系统连续4年实现“四无”目标,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按照省委加强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深入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全省组成996个住寺工作组,举办法制培训班1300余期,培训宗教教职人员5.2万人次。海北州制定了法律进寺院工作长效机制意见,印制了宣传教育提纲。玉树州举办了全州僧侣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考试,提升了宣传教育效果。按照省委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在寺院、集贸市场等新型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5个,与四川等4个接边省区建立了跨区域调解组织,省内31个县签订了联调协作协议,全年调处各类矛盾30720件,成功率达到97.8%,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203件,涉及693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制止群体性械斗80件,涉及4949人,有效预防化解了社会矛盾。组织律师、公证员参与各级人大、政府信访1407次,调处重大、疑难、敏感和群体性纠纷204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组织切实落实帮教管控责任,安置率达到92%,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二是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显著提高。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力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第一要务”。积极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全省各级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107家,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493家;不断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召开矿产资源法律实务研讨会,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专题调研,深入到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效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开展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利用全省万名干部下乡宣讲中央、省委1号文件之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组织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省厅以“直通车”方式,对化隆县“枪患”重灾区三个乡及平安县的266名村“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进行了培训;指导全省65家律师事务所、27家公证处与161家社区、司法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新增农牧区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基层法律工作者193名,有效服务了农牧区改革发展。律师公证行业制定便民利民措施12项,西宁市出台维护农民工权益措施8项;全省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电话,开办了“青海法律援助网”,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30个,全年办案5102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服务和保障了民生。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七进”活动全面深化。会同“法律七进”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狠抓分工责任制落实。全省县以上地区普遍制定了职责分工意见和分类指导意见,绝大多数省直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大普法”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开展“送法下乡”和巡回宣讲活动等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和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省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00余期,培训4万余人次,向基层赠送双语普法教材30余万册、宣传挂图12万张,举办了13万多人参加的全省第九次普法统考,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三等奖。西宁市总结推广了7种不同类型的普法典型示范经验,海西州开通了“海西法制网”,玉树州组织“马背法制宣传队”深入寺院和乡村开展宣传,使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覆盖面大幅度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全省普遍落实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认真督导“法治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全省共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64个,其中国家级20个、省级110个、州级380个、县级1454个。
四是基层基础工作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新的提高。全省五批37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监狱系统完成未成年犯管教所建设搬迁等9个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监狱局中心医院晋升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综合实力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成为全国监狱系统首家“三甲”医院。劳教系统戒毒康复所等3个项目竣工使用。争取政法专项编制110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所缺编问题;海南、海西、海北、黄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司法所人员平均达到2.5人以上,工作基本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为加强司法所领导力量,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北州门源县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下,从政法系统选拔司法所长;全省已有278个司法所落实了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海南州委决定司法所长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充分调动了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化司法所、调委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共有145个司法所、4445个调委会开展了创建活动。全省有35个县司法局全额落实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1个县提高了标准;海西、海南、果洛等地全面落实了调委会补助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厅局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新增内设机构4个,劳教局独立设置。劳教局和劳教所分别加挂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开始履行全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职能,出台了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确保了工作规范开展。深入推进西宁地区监狱企业所属工人企业改革,进一步减轻了监狱历史负担;监狱企业为罪犯提供习艺劳动改造场所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全省70个试点乡镇(街道)共摸排社区矫正对象2415人,抽调48名监狱劳教警察协助各地开展工作,加强了对已接收的824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公益劳动、监督管理和帮扶救助,有效防止了重新违法犯罪。省律师协会、省人民调解协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正式组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加强。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争取,全省6个自治州被纳入国家司法考试试点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族自治地区司法人员严重短缺的状况。
六是队伍建设工作为职能履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所“专项教育整顿”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系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三支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得到新加强。通过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五项制度,提高了工作规范化程度,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厅系统基层党委换届任务;召开厅系统党员代表大会,系统总结了厅党委五年来的工作,全面部署了今后五年的任务;承担了全省律师行业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任务,在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党的建设得到新加强。通过增加培训投入,采用“借船出海”等措施,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全年培训7000余人次,组织300余人赴发达省区市培训;监狱系统筹措培训资金230万元;海东地区、海北州主动组织54名基层干警到北京、上海培训;劳教民警的培训面达到86%,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新提升。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33个先进集体、214名先进个人受到上级和厅局表彰,24人分别荣立二等、三等功,有效激发了三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承担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任务,年内各类媒体共刊登(发)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文章1500余篇,为历年来最多的一年;监狱系统组织了庆祝建国60周年大型文艺汇演,劳教系统举办了“场所开放日活动”,充分展示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通过深入推进具有青海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工作流程普遍得到落实,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
七是司法行政其他工作实现了统筹协调全面发展。完成法学研究立项课题38项,举办了建国60周年民主法制建设等3个理论研讨会,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学术交流的内容较以往更强、更宽、更丰富,有力地支撑了全省法治理论建设。高质量地组织了两次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工作落实上的零差错和考试考务上的零违纪,考试通过率创历史新高。切实加大对全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不断加强治安管控、防范设施建设,监狱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2234次,实现了“五无”目标。完成《人民调解法》等31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函复工作,提出修改意见210条,积极为新法出台提供智力支持。法学函授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教学质量有了新的提高。此外,老干部、工青妇、扶贫、绿化、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也都得到了新的加强。
关于下一步工作,毋法祥厅长指出,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目标,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全面发挥各项职能作用。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提出的保持全省经济企稳向好势头、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要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积极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加强对重大、疑难、敏感、群体性案件代理的指导和监管,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建设,为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建议;年内各县至少要增加2家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要着力服务农牧区改革发展。出台律师、公证员规范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律师、公证服务进乡村(社区)与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子。指导各地开展乡村、公民个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积极为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农牧区改革提供法律服务。要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落实律师公证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服务。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暨“双先”表彰会;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是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全面强化专项工作职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五化”标准,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以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推进排查工作常态化,组织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经常深入一线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推进化解工作攻坚化,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化解积累矛盾,消除陈年积怨。推进组织建设覆盖化,完善现有组织,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努力做到哪里有人群和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完善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吸收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优化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同时协调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探索建立交通事故、医患纠纷、食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专业化调委会和社会化调解队伍。推进机构建设规范化,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要认真落实“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任务。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大平台,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联调联处机制,探索建立警民联调、诉前人民调解告知、治安案件及诉讼内委托人民调解等制度,实现衔接配合协调化,积极推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牵头协调、司法局所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信访部门分流、为公安机关减压、为人民法院减负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特别要协助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履行好公证工作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严格依法办证,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法律七进”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牵头单位协调组织、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建设。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把寺院法制教育纳入全省普法规划,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培训质量,推进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紧紧围绕土地流转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权属争议、利益分配、干部作风、民族宗教、维护权益等问题,大力宣传宪法和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农牧民法制培训力度,确保村牧“两委”干部的培训面达到20%以上,乡村法制宣传员、法律明白人、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面达到30%以上。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教育群众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要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任务,全面深化各项工作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提高社会管控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机制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完善对吸毒、“法轮功”等高危人群的管控措施,加强治疗、教育、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协调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和职业教育机构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技能培训,奠定安置工作基础。落实国家政策,拓宽安置渠道,逐步实现由单一的行政化安置方式向就业教育、择业指导、推荐岗位等多渠道的市场化安置方式转变。健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与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组织的衔接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衔接率。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召开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任务。按照“人员到位、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基础建设,着力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衔接、接收评估、分类管理、考核奖惩、社会保障、审前社会调查、法律监督、解除矫正等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组织开展公益劳动,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防止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落实帮扶救助政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建立考核机制,从今年起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同时建议省综治委将其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要继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与省考核办联合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加强对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试点单位的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命名表彰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结五年来的创建工作经验。搞好“五五”普法、“十一五”依法治理规划总体验收和工作总结,做好“六五”普法、“十二五”依法治理规划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健全执业准入制度,依法加大执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党建、行政和行业“三结合”管理体制;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考核力度,建立执业状况评价体系。筹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立党建、行政和行业“三结合”管理体制,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开展规范化达标验收活动。
四是要紧紧围绕落实首要任务首要标准目标,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监狱劳教工作成效高低,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要全力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确保实现“四无”目标。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完善“四项机制”,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狱(所)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以制度的有效落实促安全、保稳定,筑牢制度防线。要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认真贯彻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切实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深化教育矫治工作改革,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重新违法犯罪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矫治机制。正确处理“三大手段”之间的关系,落实“5+1+1”模式,确保教育时间得到落实。加强心理矫治,建立健全三级矫治网络,完善各项功能和设施,提高矫治效果。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大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力度,增强技能培训的实用性。通过广泛开展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活动,积极组织监所开放日活动,建立禁毒警示教育基地,扩大监狱、劳教所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科学的综合教育矫治体系,实施流程化治疗矫治,努力提高戒断率。要全面完善监所工作体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落实财政保障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不断完善监狱、劳教所功能设施。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监管改造和生产管理体系,完善监狱与监狱企业间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监狱和监狱企业规范运行、良性发展。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狱企业资产管理。深化转岗职工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要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按照“以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依托政府外网、内网建设工程,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加强省厅、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监所的外网、内网、局域网建设,力争实现厅与局、局与西宁地区各监所网络的联通,有条件的州县司法局也要加强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办好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律师网、青海法学网、青海法律援助网等网站,加大信息上传速度和有效信息量,使网站成为指导工作、交流经验、宣传工作的平台。
五是要紧紧围绕做实做强司法行政工作根基,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加强县乡司法局所建设。争取将全省新增的59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积极落实前期已下达司法所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及附属设施建设追加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加大与司法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立项。以提升“软件”建设水平为目标,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所务管理、业务能力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健全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要加大经费落实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办发《关于加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全力争取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最大化,推进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建设。会同省财政厅调研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尚未全额落实标准的县司法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就州级司法局公用经费偏低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州县司法局经费保障水平。要强化服务基层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人员力量充实一线,财力、物力向下倾斜,千方百计改善司法所办公环境和条件,关心爱护基层干警。要加强基础性法学课题研究。建立健全合作研究、优化课题结项奖励等法学研究工作制度,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任务和推进全省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目标,开展课题研究,提出符合省情、应用性、针对性强的对策建议,有效发挥法学会“智库”作用。
六是要紧紧围绕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目标,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把队伍建设好,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第一责任和第一要务的基础。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抓好监狱劳教民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要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建强建好司法局(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机构的党组织,努力实现党组织在系统内的全覆盖。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以及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制度,全面推进和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要落实抓班子带队伍责任。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督促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谈心、提醒谈话等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基层一线干警的各种待遇,丰富从优待警内容,提升从优待警层次,健全民警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调适他们的心态,舒缓他们的压力,有效激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执法执业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省厅集中轮训司法局(所)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机构负责人;州、县司法局分级轮训县司法局科室负责人和村牧“两委”干部、调委会主任;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监所分级轮训监(分)区长、大(中)队长和重要执法岗位人员,着力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监狱劳教系统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着力提高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水平。要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抓住执法的关键环节,健全细化制度流程,严格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程序和标准,加强警务督察和执法督查。严格落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继续完善律师、公证员诚信档案网上管理,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警务、狱(所)务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该公开的一律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社会公平正义。要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推进具有青海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重点加大对干部提拔、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等腐败现象易发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大领导责任查究和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司法行政公务员依法行政、监狱劳教民警秉公执法、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正执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警风行风促进工作落实。
毋法祥厅长最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一要抓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作表率,整顿机关作风,凝聚工作力量,带领全体同志潜下心来、扑下身子抓工作;二要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分解细化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三要抓协调,树立协调也是落实的理念,主动出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有效提高协调能力和协调效率;四要抓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掌握一手情况,总结一线经验,做出科学决策;五要抓创新,尊重基层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突破,努力提高创新水平;六要抓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宣传,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特别是在处置重大事件时,要坚持公开透明,抢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始终占据舆论制高点,把握主动权,最大限度地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会上,副省长何挺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2009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全省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何挺副省长从四个方面作了重要指示。
一是立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全局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经常听取司法行政工作汇报,经常深入到司法行政机关检查指导,经常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编制、人员、经费上存在的困难,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支持、更好的物质条件、更强的后盾保障,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凸显。
二是立足于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断深化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和辩证关系,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统筹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上来,统一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扎扎实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
三是立足于实现固本强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司法厅要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规划性指导意见,特别要注意建立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基础性工程予以大力加强,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保障政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着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着力加大服务基层力度。
四是立足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坚持把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紧抓不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成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纪律作风严明、模范执法执业、敬民爱民护民的队伍,让党委政府放心、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拥护。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警;进一步规范执法执业;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
石乐生副厅长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汇报、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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