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平安青海”建设情况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报告。《报告》认为,公众对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满意率达91.94%,居省直政法部门前列。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满意度最高,为91.94%。
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青海为主线,全面履行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突出藏区维稳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为全省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领导的赞扬。
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创历史最好水平。针对敏感时段多、维稳任务重的实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四级防范”和联动督导机制,监所保持了持续安全稳定。监狱系统连续8年、劳教系统连续4年实现了“四无”目标。
二是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继续提升。完善和落实各项教育措施,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各项教育矫治指标均超过司法部规定标准。对1546名即将刑满释放罪犯进行了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将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省级再就业管理体系,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率达到87%,为罪犯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谋生奠定了基础,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开展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上下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在寺院、集贸市场等新型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5个,与四川等4个接边省区建立了跨区域调解组织,省内31个县签订了联调协作协议,全年调处各类矛盾3万余件,成功率达到97.8%,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203件,涉及7千余人,防止群体性上访、制止群体性械斗80件,涉及5千余人,有效预防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四是普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全面深化。“大普法”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开展“送法下乡”和巡回宣讲活动等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和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省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00余期,培训4万余人次,向基层赠送双语普法教材30余万册、宣传挂图12万张,举办了13万多人参加的全省第九次普法统考,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三等奖。
五是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至今,省、州、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万多件,受理咨询7万余人次,先后为800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办理农民工工资集体纠纷案件600多件,追回拖欠工资1000余万元。全省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咨询电话,开办了“青海法律援助网”,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30个,今年办案5千余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有效服务和保障了民生。
六是基层基础工作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新的提高。全省五批37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争取政法专项编制110个,有效缓解了司法所缺编问题;海南、海西、海北、黄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工作基本步入正常运转阶段。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北州门源县从政法系统选拔司法所长;规范化司法所、调委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共有145个司法所、4445个调委会开展了创建活动。全省35个县司法局全额落实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1个县提高了标准;海西、海南、果洛等地全面落实了调委会补助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基层装备车辆105部、办公设备668台(套)。
七是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指导全省65家律师事务所、27家公证处与161家社区、司法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新增农牧区基层法律服务所9家、基层法律工作者193名,有效服务了农牧区改革发展。律师公证行业制定便民利民措施12项,西宁市出台维护农民工权益措施8项;通过开展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八是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成绩斐然。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不仅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做出了表率,而且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创建平安单位,把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到司法行政系统全局工作之中,周密部署,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有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良好的反响,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