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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宣传活动的通知
青海·司法:http://www.qhsf.gov.cn 来源:厅法制宣传处 供稿: 发布时间:2008/6/18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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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体育局、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依法治理办公室: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开展奥运法制宣传也是我省“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体育局、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在奥运圣火传递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法制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
  1、西宁市集中宣传点设在中心广场南侧,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下午1时。参加单位为西宁市及其所辖各区、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团省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各高等院校、青海移动公司、青海联通公司。
  2、海南州、海西州也要于2008年6月20日分别在青海湖畔和格尔木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3、其它地区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采取灵活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
  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制观念,增强办好奥运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宣传与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奥运会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注重宣传活动实效,力求服务奥运、服务社会,把“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宣传与我省开展的“法律七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有机结合,做好各自部门的专业法宣传。西宁市、海南州、海西州在集中宣传活动中要悬挂单位横幅和标语横幅,自行印制有关宣传资料,至少出法律展板一块,设宣传展台一处;省司法厅和西宁市司法局各设法律咨询点一处;有条件单位要出动宣传车,同时做好电视录像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治省办。
  联系人:武学宁
  电话:0971-8247913
  
  省委宣传部
  省体育局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签发:翟林 审核: 编辑:楼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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